此稿是祁述裕教授主编的书稿《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政策法规研究》的一部分,该书正在编辑出版,先摘出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公共文化设施政策法规现状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是服务人民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重要支撑。公共文化设施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并向公众开放,如公益性文化馆(站)、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场地、建筑物和相关文化设施。国务院及文化部先后推出了多个政策法规推动上述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经费保障和服务规范,促进覆盖全国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政策法规大致分为三Ψ个阶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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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前颁布政策法规提出探索基层文化建设
2003年之前,以80-90年代为主,是我国公共文化设施的探索阶段。该阶段颁布且仍然有效的如文化部1982年《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1985年《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1986年《美术馆工作暂行条例》、1992年《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1992年《文化站管理办法》等,均对上述公共文化机构的定义、地位、任务、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3-2009年颁布政策法规侧重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2003年至2009年,公共文化服务被正式提出,公共文化设施政策法规相继推出。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将公共文化设施作为国家文化建设中的一个整体对象予以规范的法规。2005年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从管理者的角度,首次对博物馆做出了具体的定义,对博物馆的设立、年检、终止和日常的管理与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指出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2009年,在1992年《文化站管理办法》基础上,文化部颁布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针对农村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职能、规划、建设和服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制度、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以后政策法规注重提高设施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
2010年之后,十八大报告等重要文件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公共文化设施政策法规更加注重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规范化及数字化,全面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如文化部《关于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于2010年开始逐步实施“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2]。2011年,文物局《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强调推动博物馆发展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保管装备、保存环境控制设施、陈列展示设施建设。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第一个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级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是我国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中的首个服务类标准[3]。2013年,文化部颁布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4],从制度规范建设、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0个领域的重点任务。此外,政策法规还涉及公共文化设施的评估定级工作,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效能,如2014年文化部修订《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并颁布《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推动美术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5]。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2016年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县级总馆在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分馆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农村,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确定: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统筹规划,均衡配置,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以边境县为主体,以县、乡、村三级为重点,推动文化稳边、固边、兴边。
???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政策法规现状
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提升民众文化素养的物质基础。公共文化产品一般由文化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作和生产,包括艺术表演团体、编剧、作曲家、杂技艺术家等,公共文〗化产品类型有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美术等艺术形式。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制定了推动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的实施办法、奖励办法等措施,促进艺术表演团体、编剧、作曲家、杂技艺术家等单位或个人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政策@ 法规按照调整内容分为综合性政策法规和专门性政策法规。
调整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的宏观政策法规
主要通过鼓励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戏剧、电影、电视等综合性艺术的创作、设立奖励办法等方式宏观调整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该部分政策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1991年制定的《关于当前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文政发[1991]10号)、文化部2004年制定的《文华奖奖励办法》及文化部2010年制定的《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文科技发[2010]31号)。《关于当前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强调从加强创作规划和对重点创作的领导、搞好二度创作、设立创作基金等角度支持文艺创作。《文华奖奖励办法》作为鼓励艺术关注现实和艺术创新、推动专业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激励政策,针对整台的舞台艺术作品设立专业的舞台艺术政府奖[6],促进优秀剧节目的产生和艺术人才的成长,推动专业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繁荣发展。《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将重点支持在艺术创作和生产中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新的表现形式和积极探索新的表现手法,增强艺术表现力的文艺作品。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规定:重点扶持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戏曲振兴工程、剧本扶持工程、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工程、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工程八类公益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
专门调整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的政策法规
专门调整具体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该部分包括文化部、财政部2005年联合制定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等政策[7]。其中《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和立项的管理,通过对列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初选剧目拨付前期资助经费的方式支持舞台艺术的繁荣发展[8]。《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重点支持和鼓励艺术家进行新作品的创作,推出以重大历史题材为主体内容的新作品,通过设立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专项资金推动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的优秀美术作品。另外,在扶持美术作品创作发展方面,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自2009年起每年制定中国美术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设立中国美术界的全国最高奖“中国美术奖”,进一步推动全国美术事业发展。文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通过评选,着重对国有画院组织开展的深入基层的优秀创作项目和基于本地美术资源进行的研究项目予以扶持。2016年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管理,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必须对网络表演市场实行经常抽查,及时公开,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刘亮,“关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总第251期,p56。
[2]该计划涵盖美术馆专业人才培训、优秀展览资助、学术研究及公共推广项目扶持、标准化建设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3]《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
[4]《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期,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服务网络,带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使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使公共图书馆成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的总体目标。
[5]如2014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2012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2011年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的决定》等。
[6]文华奖的评奖对象是整台的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儿童剧及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乐舞、杂技、曲艺、木偶、皮影剧目等。
[7]文化部、财政部同时联合制定了配套文件《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指出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第一个五年规划的目标,到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出50台左右的精品剧目。
[8]该办法规定,申报剧目的艺术↑品种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大型交响乐作品、大型民族音乐作品和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杂技、曲艺、木偶、皮影等。
来源:祁文共赏
作者:祁述裕?(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